夫妻关系,可以说是人类除血缘外与他人最密切的关系,但如果婚后突然得知伴侣隐瞒了婚前确诊艾滋病的事实,你会作何反应?
结婚一年后,阿芳(化名)发现丈夫感染了HIV病毒,长达12年。之后,阿芳将丈夫起诉到法院,请求撤销婚姻关系。近日,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份判决书。
法院审理查明,阿芳与阿华于2023年2月9日登记结婚,双方于2023年4月底便开始分居生活,双方未发生性行为。2024年3月,阿芳得知阿华感染有HIV病毒。阿华于2012年被查出感染有HIV(艾滋病)病毒,婚前未告知阿芳。2024年3月双方开始协商离婚。2025年1月,阿芳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。阿芳认为,阿华在婚前和婚后的隐瞒行为导致她的精神出现抑郁症状,起诉索赔5万元。
“双方婚后也未发生性行为,婚后一个多月就分居。”阿华辩称,双方属于形式上的婚姻。双方婚前做过婚检,因阿芳说不发生性关系不要小孩,婚检机构才未告知她,不属于故意隐瞒的情形。
法院审理认为,阿华在与阿芳登记结婚前未如实告知自身感染有HIV病毒,应当属于故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,故双方的婚姻符合可撤销的情形。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,阿华赔偿阿芳2万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: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若婚检时一方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,医生究竟该不该告知另一方?
记者拨打了北京朝阳、海淀、西城等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咨询电话,多区婚检机构的回答基本一致:体检结果是分开的,基于患者隐私权保护,如发现重大疾病医院仅会告知本人,不会通知伴侣。但也有工作人员表示,双方可以选择一起到医院领取纸质报告,也可以一方拿着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,到医院代为领取体检报告。
在检查阶段,医师有提出医学意见的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规定:经婚前医学检查,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,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;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。
然而,记者从婚检机构了解到,如无本人同意,在传染期内或者精神病发病期内的患者,医师提出医学意见也仅针对患者本人,出于隐私考虑,不会主动告知另一方。
(羊城晚报·羊城派综合自潇湘晨报、苏州普法、北京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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